在婚姻关系中,可撤销婚姻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很多人会疑惑可撤销的婚姻是否还能走离婚程序。接下来我们法临小编就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一些知识。
一、可撤销的婚姻可以离婚吗
可撤销的婚姻与普通婚姻有所不同,它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可撤销婚姻有专门的撤销程序,一般不通过离婚程序处理。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受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离婚是针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言的,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已经行使了撤销权,婚姻自始无效,就不存在所谓的“离婚”问题。但如果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婚姻就会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来对待,此时就可以像普通婚姻一样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比如,甲受乙胁迫结婚,甲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未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那么之后甲若想结束这段关系,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所以,严格意义上可撤销婚姻先适用撤销程序,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离婚程序解决。
二、可撤销婚姻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为婚姻自始无效,所以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来处理财产,而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例如,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来进行分割。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虽然婚姻被撤销,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无效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救济,比如一方因受胁迫结婚,在婚姻被撤销后,受胁迫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在这段婚姻中所遭受的精神和物质损失。
三、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法定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主要是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而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申请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受胁迫的一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而无效婚姻的申请主体范围更广,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例如,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主体。
申请的时间限制不同。可撤销婚姻有明确的撤销权行使期限,前面已经提到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权行使期限。而无效婚姻,只要无效情形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宣告无效,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后果虽然都导致婚姻关系无效,但在一些细节上有差异。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婚姻是有效的,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上,虽然原则上有相似之处,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在财产分割上,无效婚姻可能更注重考虑过错因素等。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可撤销的婚姻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走离婚程序,也知晓了可撤销婚姻撤销后的后果以及与无效婚姻的区别。相关问题还有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具体如何操作、可撤销婚姻撤销后财产分割的具体计算方式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