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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规定之最高额抵押的设立要件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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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5:40:27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权人对债务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未来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设立要件如下: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限于抵押权设立之后债权确定之前发生的债权。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2)债权确定的时间: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决算期)届满;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认债权;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④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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