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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打赏变借款?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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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3:47:12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小琼系某团播直播间的声音主播,直播间收益由网络平台占比50%,剩余收益则按比例进行分成。2023年12月,小彬进入了小琼所在的抖音直播间,后两人互加微信好友,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未曾在现实生活中见面。小彬称,小琼答应与其结婚,多次要求其在直播间中刷礼物,并答应会返还钱款,但小琼没有兑现承诺。据统计,2023年至2024年期间,小彬在该团播直播间打赏约16.8万元。另查明,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小彬共在网络平台打赏金额27万元,打赏主播100余人,并没有为小琼个人账号打赏的记录。现小彬将小琼起诉至法院,主张小琼以打赏的方式向小彬借款,其与小琼之间为借贷关系,要求小琼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借款合同成立不仅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款项,还需双方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本案中,小琼在与小彬的微信聊天中虽多次示意小彬为其刷礼物打赏,但并未有向其借款的意思表示,小彬也未作出出借资金的意思表示。双方亦未就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及借款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无法认定双方之间达成借贷合意。其次,借款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实践性合同,合同自借款实际出借至借款人时成立。本案中,小彬称其是以打赏的方式向小琼出借的款项,但实际上小彬所打赏的对象即其所打赏款项的接收方为直播间的抖音账号,其注册用户为王某某而非小琼,小琼并非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小彬与小琼之间的借款合同并未成立。此外,即使小琼能够从小彬的直播打赏中获取款项,但是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的交易惯例,其在直播间收到的虚拟礼物,其并无法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实际仅获得到不足虚拟礼物所对应价值50%的报酬收益。小琼作为主播应明知该收益分成形式,若其以直播打赏的方式向小彬借款,其实际所借得的款项与其应还的款项不成正比,于常理不符。综上,小彬主张其与小琼之间为借贷法律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小彬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彬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衡阳中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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