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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里的“质疑”,构成名誉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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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6:27:59

许议文

许议文 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2023年1月,某小区业委会发布秘书岗位选聘通知,明确通过公开程序选聘。公示的报名登记表显示,杜某未在名单中。但随后杜某仍被任命为秘书。在任职期间,杜某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会议记录等工作,引发业委会成员不满。

  刘某为同小区业委会委员。其在近500人业主群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多条言论,质疑杜某“未经公示程序入职”“工作能力不足”等。杜某认为,上述言论系捏造事实,导致其在小区名誉受损、生活受扰,故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刘某辩称,相关言论系基于业委会工作矛盾的真实反馈,并非恶意诽谤。

  本案为名誉权侵权纠纷。争议焦点为刘某在业主群发布的言论是否构成对杜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言论发生在近500人的小区业主微信群,该群日常以讨论小区公共事务、监督业委会工作为主。杜某(业委会秘书)与刘某(业委会委员)因业委会事务多次发生争执。杜某入职业委会前,业委会虽发布秘书选聘通知,但公示的报名登记表中未包含其姓名。任职期间,杜某因个人原因多次未能完成会议记录等工作。此后,刘某与部分业主在群内就杜某入职程序合规性及工作表现提出质疑或评价。法院认为,刘某的言论主要围绕杜某入职程序合规性及工作表现展开,并非为丑化或损害杜某名誉而捏造,且业主群内其他成员亦有类似质疑。

  业主群是业主对公共事务讨论、监督的平台,刘某的言论虽有不当,但内容基于业委会工作矛盾的客观背景,未达到以侮辱、诽谤方式贬损他人名誉的程度,杜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社会评价因言论降低。因此,杜某主张被诉侵权言论在法律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综上,法院驳回杜某全部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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