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造黄谣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口头造黄谣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如果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