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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对方购买的东西,分手时,对方承诺还,能要回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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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5:35:45

杜俊晓

杜俊晓 律师

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

  一、恋爱期间财物的法律性质决定返还可能性​

  ①​一般性赠与(不支持返还)​​

  ​小额财物或特殊含义转账​:如“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红包、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属于无条件赠与,交付后不可撤销。

  ​共同生活支出​: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房租、旅游、餐饮等开销,视为共同消费,不得要求返还

  ②​附条件赠与(可能部分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购车、大额转账(远超日常消费水平),若最终未结婚,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可要求返还

  ​裁判规则​: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当地习俗、财物用途(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例:男方转账140万元,法院认定其中部分大额款项(如单笔5万以上)为附条件赠与,因未结婚判女方返还40万元

  ​借款(支持返还)​​

  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如明确说“借钱”或承诺归还),法院按民间借贷处理,支持全额返还

  二、​“承诺归还”对法院裁判的影响​

  若分手时对方明确承诺归还财物,后续反悔的,法院可能基于以下原则支持返还:

  ​视为对财物性质的重新确认​:承诺归还的行为可能被解读为承认财物不属于无条件赠与(如默认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形成新的合意​:口头或书面承诺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原财物性质不明确,承诺本身可成为返还依据

  ​关键证据要求​:需提供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证明对方曾承诺归还,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被驳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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