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财物的法律性质决定返还可能性
①一般性赠与(不支持返还)
小额财物或特殊含义转账:如“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红包、节日礼物、日常消费支出,属于无条件赠与,交付后不可撤销。
共同生活支出: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房租、旅游、餐饮等开销,视为共同消费,不得要求返还
②附条件赠与(可能部分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购车、大额转账(远超日常消费水平),若最终未结婚,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可要求返还
裁判规则: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能力、当地习俗、财物用途(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例:男方转账140万元,法院认定其中部分大额款项(如单笔5万以上)为附条件赠与,因未结婚判女方返还40万元
借款(支持返还)
若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如明确说“借钱”或承诺归还),法院按民间借贷处理,支持全额返还
二、“承诺归还”对法院裁判的影响
若分手时对方明确承诺归还财物,后续反悔的,法院可能基于以下原则支持返还:
视为对财物性质的重新确认:承诺归还的行为可能被解读为承认财物不属于无条件赠与(如默认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
形成新的合意:口头或书面承诺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原财物性质不明确,承诺本身可成为返还依据
关键证据要求:需提供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证明对方曾承诺归还,否则可能因举证不足被驳回。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