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6月,赵先生向某公司借款30万元,期限自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赵先生每月按约定付息,到期还本。2023年9月,赵先生去世并停止还款。赵先生去世时,赵先生之妻已将其遗留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或余额全部领取。赵先生生前遗有小型汽车一辆,其子将该车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2024年7月,该公司将赵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母亲、妻子及儿女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内偿还其本金及利息。四被告辩称,赵先生的欠款属实,但没有继承赵先生的任何遗产,也没有任何偿还能力。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与赵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上述合同合法有效,赵先生应当向某公司承担偿还30万元借款本息并支付相应费用的责任。现赵先生已经去世,根据合同约定,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其已发放的借款并计收相应的利息、复利与罚息。赵先生未按期归还涉案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现赵先生已经去世,四被告作为赵先生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未放弃对其名下财产的继承,故其四人应在继承赵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某公司主张某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赵先生,其仅提供了相应的复印件,但被告均不予认可,且根据被告提供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原件记载,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人于赵先生去世前即已登记在他人的名下,故对某公司提供的上述复印件,法院不予采信。依据现有的证据,赵先生去世时遗留的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一千余元、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或余额(含利息)四万余元、其遗留的小型汽车一辆及赵先生银行账户余额,上述财产均系赵先生与其妻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部分财产系属其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赵先生的遗产。因此,某公司要求被告在继承赵先生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其涉案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在继承赵先生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