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首先找到噪音的发源地,找到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协商进行处理。通过友好协商,往往能够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的纠纷。
2、向环保部门投诉。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但是需要提前找到实质性的证据,比如有检测到噪音的分贝记录,到环保部门进行反应情况,由环保部门出面进行双方的调解。
3、如果施工噪音严重扰民,且经上述途径处理无效,可以拨打110报警。
4、确有必要的,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施工方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可以强制要求施工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