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还是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也即离婚后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的监护职责并未消灭。
但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除了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外,其他具体权利义务如何实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监护权的制度设计,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对外关系上,作为法定监护人,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均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不管父或母哪一方能够证明尽到了监护责任,在对外责任范围上都可以作为整体的减责事由。
但在对内关系上,则仍有区分的必要,需要综合双方的过错、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等因素,公平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