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的,在保修期限内出现了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设计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业主由于装修不当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在承重墙上挖洞等,那么这种情况应由业主方自行负责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影响邻里正常生活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