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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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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9 13:59:35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近年来,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愈发常见,有的是出于对子女未来的长远规划,有的则可能是为了规避某些政策。然而,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处理,成为了众多家庭面临的难题。

  网友咨询: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时不能简单地直接进行分割,需要分情况讨论。

  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应推定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明确表示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且完成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下,房产就归属于子女。在这种认定下,父母离婚时无权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并非赠与未成年子女,而是基于其他原因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是否存在过错方等因素分割。

  律师补充: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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