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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合同退款退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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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0:06:45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预付款退款的法律规定

  预付款退款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具体如下: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七日无理由退款

  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当事人就消费者无理由退款作出对消费者更有利的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返还预付款的计算规则

  按退款原因区分返还预付款本金的计算规则: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非因消费者原因退款的情况,消费者有权主张按“优惠价”计算已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情况,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时,消费者则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优惠价格,而应当按打折前的价格计算。

  设置消费者支付价款责任的上限:按折扣价或者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未超出消费者预付款,但按打折前的价格计算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超出消费者预付款,经营者无权要求消费者支付按打折前的价格计算超出预付款部分的价款。

  关于向消费者返还预付款利息的计算规则:当事人对返还预付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经营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按照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因消费者原因返还预付款的,按照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经营者依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已将预付款转入监管账户,消费者请求按被监管资金的实际利率计算应返还的被监管部分预付款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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