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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校园霸凌的规定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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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1:18:04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校园霸凌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以下条款: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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