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某与严某某2019年10月相识相恋,并于2021年2月登记结婚。2019年4月,赖某某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登记在赖某某名下,婚后一直由其偿还房贷。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严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024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5年1月,赖某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判决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本案是一起因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引发的离婚财产纠纷。赖某某婚前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还贷,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后,赖某某主张房产归个人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财产协议优先,协商不成法院判决。若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个人付首付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可判归登记方,其需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本案中,赖某某无法证明婚后房贷是用个人财产支付,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赖某某,但需补偿严某某夫妻存续期间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
引用法条
新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