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被迫解除:需支付(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比如存在安全隐患、不安排工作等);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实践中,未依法缴纳社保一般不包含未足额缴纳社保,因为未足额缴纳通常通过行政程序追缴,所以一般不支持经济补偿金);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制度内容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损害后果);
5.欺诈、胁迫导致合同无效(字面含义理解即可);
6.暴力强迫劳动或危及人身安全(无需通知,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一)项。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
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然后双方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2.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
(1)医疗期满无法工作;
(2)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如搬迁、业务调整等)。
3.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裁减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第46条第(二)(三)(四)项。
三、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
1.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
2.用人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后续签被拒(《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已提出维持或提高条件。如果只是口头通知,没有证据的话,劳动者否认时单位可能会败诉);
3.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破产、吊销执照、关闭、撤销、解散等(《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六)项);
4.任务完成终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因任务完成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四、其他法定情形:需支付
1.工伤职工合同解除:除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工伤职工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支付义务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免除);
2.劳务派遣特殊情形: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导致劳务派遣单位降低条件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5、16、17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