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11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车辆被楼体脱落的瓷砖和倒下的枯树砸中,导致前挡风玻璃、天窗、车体、后尾灯等多处损坏,车辆维修费6150元。张某认为物业公司管理失职,要求赔偿,但物业公司以“车辆未停放在规划车位”“墙体和树木不属管理范围”为由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负有维修养护义务,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小区墙体脱落、枯树翻倒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故墙体脱落、枯树翻倒砸坏原告车辆,被告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张某未将车辆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自身也有过错。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车辆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70%,张某自行承担30%。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辆维修费4305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