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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转账凭证,借贷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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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48:16

李少东

李少东 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没有借条,仅有转账凭证,原告主张是借款,被告却说是投资款,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原告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4年5月,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口头借款10万元,随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并提供转账记录予以佐证,但王某并未出具借条。2024年11月,王某向张某偿还了5万元,剩余5万元未归还。因张某与王某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5万元借款。

  王某辩称:10万元并非借款,是双方合伙用于投资项目的款项,后投资失败,为和张某继续合作,故先行返还张某5万元。张某则向法院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以证明10万元为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并生效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人和出借人达成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本案中,张某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在王某抗辩称该转账实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形成并提供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再次转移至张某,张某仍应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证明责任。张某仅凭转账凭证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达成借贷合意,且张某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活动,常发生于亲友、熟人之间,出借人基于信任,在出借款项过程中往往未签订借条、书面合同等债权凭证,或者未能保存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借贷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因此,作为出借人在借出资金时,应当增强证据意识,不仅要留存转账凭证,更应通过借条、签订书面合同等方式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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