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辛苦调解和用心提醒!”调解室内,双方当事人在解纷后共同致谢。6月30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通过“充分释法+分别提示”的方式,庭前化解一起因商铺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被告庞某系个体工商户,其欲将所经营的商铺转让,原告石某获知后欲承接该商铺。双方经初步商谈后订立转让约定,原告石某随即支付订金。其后,因双方对具体转让价格存在较大争议,原告石某要求解约并退还订金,遭被告庞某拒绝。协商无果后,原告石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庞某全额退还订金。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核实案情并悉心听取双方陈述。确认双方已无继续履约可能后,承办法官遂将调解重点集中于订金返还事宜。
调处中,被告庞某反复强调,因认为商铺即将转让,其已将部分商品低价出售,故要求从订金中扣除该部分损失;而原告石某表示,被告庞某正式提出的转让价格远高于初始洽谈时的开价,主张商品处置损失应由被告庞某自担。而经承办法官进一步细查后发现,双方系在未谈妥全部转让事项的情况下仓促订约,导致后续发生纷争。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结合解纷经验及该案情况,向双方充分阐释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层面详解双方疑问;同时针对双方在订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别提示,引导双方强化法治思维和防风险意识。
经释法析理和细致劝导,双方矛盾明显降温,并一致接受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解纷建议。6月30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对解约及订金返还达成共识并当场兑付到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