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房生活中,押金纠纷频发:租期结束后,房东以“房屋损坏”为借口克扣押金,或将押金随意扣除。作为专业律师,我常处理此类案例,深知这困扰着无数租客。别担心,法律为你撑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7条规定:“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无正当理由拒退的,视为违约。”同时,《合同法》第113条明确,当事人需承担违约损失,包括利息赔偿。
现实中,押金仅为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房东无权随意扣留。租客应提前签订书面合同,记录房屋交接状况(拍照或视频为证),并保存支付凭证。合同期满后,若房屋无实质性损毁(如日常磨损不计),租客有权要求全额退押金。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住房部门投诉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提起诉讼。我处理过北京、上海等多地案例,曾帮客户成功追回数万元押金,实战经验丰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