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然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因素,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工程的正常推进,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处理价款争议的首要依据。折价补偿时,应首先参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在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折价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工程的实际投入、市场价值、双方过错等因素,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