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企业用工急剧增加,工伤责任事故时有发生,工伤形式也日趋多样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网友咨询:
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若突发疾病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突发”疾病应理解为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需要立即送医院急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突发疾病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实质上是将工伤保险的范围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扩大到了其他情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这部分人的权益。但是,在工伤认定上,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制、无原则的扩大。
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综合考量。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在48小时内,患者病情已发展到不可逆转的程度,即便家属继续坚持抢救,也无法改变最终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下,部分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如果能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存在紧密联系,即使超过48小时死亡,也有可能争取认定工伤。
律师补充: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