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有转账记录,起诉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支持的情况
被告认可借款:如果被告认可转账是借款,那么即使只有转账记录,法院也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原告主张还款会得到法院支持。
被告抗辩但证据不足:被告虽然主张转账是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此时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法院一般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原告的还款请求。
法院不支持的情况
被告提供有效证据:被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账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买卖、租赁、投资等,且原告无法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支持原告的还款请求。例如在(2024)陕10民终912号案件中,上诉人张某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上诉人庞某主张相关款项系双方履行超市转让《协议书》所支付价款,并提交已生效民事判决佐证,张某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对其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双方证据都不足:除了转账凭证以外,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法官可能会根据对双方陈述的事实进行合理性分析,来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这种情况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