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建国初的《婚姻法》就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2001年修正《婚姻法》,又新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重婚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体现。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重婚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登记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也构成重婚。对于重婚者,法律明令禁止,不仅会依法解除其同居关系,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