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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拔河受伤,应由谁来赔偿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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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3:39:58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校园、企业或社区中,拔河比赛是一项颇受欢迎的团体活动。它不仅能增强团队凝聚力,还充满竞技乐趣。但在比赛过程中,由于对抗激烈,难免会发生意外,导致参与者受伤。

  网友咨询:

  参加拔河受伤,应由谁来赔偿?

  律师解答: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拔河比赛作为一项具有一定对抗性和风险性的文体活动,通常适用“自甘风险”原则。

  如果在拔河过程中,受伤是因其他参加者的正常比赛行为所致,且该参加者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受伤者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因赛前发生矛盾,在比赛过程中故意用力拉扯导致对方摔倒骨折,其行为超出了正常比赛风险范畴,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律师补充:

  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拔河比赛中,组织者负有多项安全保障义务。首先,要确保比赛场地安全,比如地面不能过于湿滑、不能有障碍物等;其次,比赛器材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像拔河用的绳子要结实耐用,不存在断裂风险,标志物要稳固且不会对参与者造成意外伤害。另外,组织者还需制定合理的比赛规则,并向参与者清晰说明,同时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应急救援准备。若组织者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与者受伤,就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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