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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噪声扰民的怎么处理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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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09:57:0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大类。建筑施工噪声特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时,首先找到噪音的发源地,找到责任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协商进行处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投诉,但是需要提前找到实质性的证据,比如有检测到噪音的分贝记录,到环保部门进行反应情况,由环保部门出面进行双方的调解。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报警,确有必要的,应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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