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强制医疗的申请。考虑到强制医疗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且判断一个人的精神状况,以及是否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情况比较复杂、专业性强,组成合议庭决定更有利于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是赋予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必要的诉讼权利。
考虑到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有必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代行其诉讼权利,如果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由于其无法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必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更好地维护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证强制医疗的申请得到公正准确的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