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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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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0:44:57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考虑到对精神病人采取的措施应当以治疗和改善其精神状况为目的,不应当采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采用这种措施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且应当是精神病人,当然既可以是经鉴定确认的,也可以是正在进行鉴定之中的。

  二是必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采取这种保护性约束措施。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就不能再采取这种保护性约束措施,而应当将其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强制医疗的决定,也不能采取这种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这里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而是为了保障精神病人和社会公众安全而采取的一种带有保护性的约束措施,既要对行为人实施控制,又要对其进行保护,还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一定的治疗。“临时的”,是指非正式的、较短时间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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