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自动投案”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
“被抓获”,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