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确立与身份证明类证据
1.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3.考勤记录、打卡记录;
4.工作证、工作牌、工装等工作标识;
5.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记录(显示扣缴单位名称);
二、工资与报酬相关证明类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2.工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标注“工资”等字样);
3.现金工资签收单(需有领取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4.财务报销凭证、借款单、预支款单据。
三、日常管理与工作参与类证据
1.录用通知书(书面/邮件)、面试短信/邮件;
2.入职登记表、背景调查授权书;
3.排班表/值班表:能显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
4.奖惩通知单:如违纪处理决定、奖金发放等通知;
5.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签到记录;
6.办公软件、OA系统账号相关记录;
7.代表公司签署的合同/订单(含客户证明)。
四、工作沟通与任务执行记录类证据
1.微信、钉钉、邮件等办公软件的沟通记录;
2.电子审批流程截图(如请假、报销审批);
3.岗位职责说明书(单位盖章确认版);
4.工作任务分配记录(如钉钉/企业微信);
5.工作群中领导指示、员工执行反馈记录;
6.工作调整与通知文件;
7.公司不定期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
五、工作环境与活动参与类证据
1.出入及停车凭证;
2.办公环境相关证据;
3.年会活动签到表;
4.参与公司活动相关影像资料;
5.工作交接文件、录音、录像。
六、劳动关系辅助证明与特殊情况类证据
1.体检报告;
2.同事证人证言;
3.获得公司荣誉相关证明;
4.信用卡账单/快递面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5.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员工事迹(例如表彰通报);
6.劳动监察立案调查笔录;
7.因门禁冲突的报警记录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