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都曾面临工资被雇主拖欠的问题。这不仅影响到正常生活,还可能导致心理负担。法律为您提供了明确保障,遇到此类情况时不必慌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实践中,维权可分三步走:
第一,尝试与雇主沟通协商,要求尽快支付;
第二,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若仲裁不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步保留工作合同、工资条等证据,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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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