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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前到案的,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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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0:24:17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刑罚前到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首先得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只要罪犯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如果罪犯没有提出异议,就不重新审理。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和抗诉,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上诉或抗诉后,二审的判决、裁定生效的情况。

  “交付执行刑罚前”强调的是被告人提出异议的时间节点,如果被告人在交付执行刑罚后才提出异议的,则不能重新审理,而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里的“重新审理”和第一款规定的“重新审理”一样,都是指人民法院按照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案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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