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缺席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审理过程中”,是指从法院收到案件、开庭审理到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的全过程,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二审程序。被告人一审时不在案的,对于一审判决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时自动投案或被抓获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重新审理。
“自动投案”,是指在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的行为。
“被抓获”,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
“重新审理”,是指让案件回到缺席审判之前的状态地位,重新进行审判。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程序包括决定开庭审理,告知诉讼权利,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