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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约合同约定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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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3:57:58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很多交易特别是重大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在订立正式合同之前,当事人往往会通过签订预约合同的形式,暂时将交易的意愿或模式固定下来。

  网友咨询:

  违反预约合同约定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答:

  当事人以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为担保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预约合同成立。

  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对方请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损失赔偿,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预约合同在内容上的完备程度以及订立本约合同的条件的成就程度等因素酌定。

  违反预约合同的认定: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订立本约合同,或者通过实际行动使订立本约合同成为不可能;若一方恶意对未决条款进行磋商,导致本约不能订立,构成违约;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导致无法订立本约,或者违反已决条款,使本约合同不能按照已决条款订立,同样构成违约。

  律师补充: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直至达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当履行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以达到合同目的或使守约方满意。

  3、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5、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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