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网友咨询: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优先,但还有很多人选择公证遗嘱。立遗嘱人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需要提交: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常见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这些证件必须为原件,且在有效期内,以此确保遗嘱人的身份真实有效。
2、为了保证遗嘱处分的财产真实、合法且归属明确,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如果遗嘱涉及房产,要提交房产证;若涉及存款,银行存单、存折或者相关存款证明必不可少;对于车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可证明其归属;要是有知识产权相关财产,知识产权凭证则能作为权属证明;另外,股票凭证、保险单等也可用于证明对应的财产权属。
3、遗嘱文本。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若无法亲笔书写,可由公证员代书或他人代书,需附代书人身份证明。
4、其他辅助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时,务必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证程序顺利进行。
律师补充:
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遗嘱一经公证便具有合法性。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尽管目前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除其他遗嘱形式的优先效力,但经公证的遗嘱能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