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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中没有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协议,只有口头约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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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0:20:52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未明确规定补偿协议的格式。一般而言,补偿协议的形式应为书面,这样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留存以及发生争议时作为定分止争的证据使用。若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遇到征收方的各种承诺和保证,在与征收方沟通时可以做必要的录音,特别要注意录音要能完全反应对话的时间、地点、对方等具体内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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