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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星期狗”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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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3:45:32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在养宠热潮下,不少人满心欢喜地把新宠物带回家,却可能遭遇糟心事,比如买到“星期狗”。所谓“星期狗”,是指那些在购买时看似活泼健康,可短短一周左右,就开始出现呕吐、咳嗽、便血,甚至死亡等状况的小狗。

  网友咨询:

  买到“星期狗”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律师解答:

  若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是能够主张“退一赔三”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星期狗”事件中,如果商家明知小狗患病,却故意隐瞒病情,向消费者虚假宣称狗狗健康,还提供虚假的疫苗接种、病毒检测等证明,这种行为就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律师补充:

  消费者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包括购买合同、付款记录、狗狗的健康证明等。如果狗狗死亡,还需要到宠物医院开具死亡证明,说明狗狗是因疾病死亡,而非喂养意外死亡‌。

  星期狗由于本身就是患有疾病的狗狗,卖家会事先注射血清,让狗狗保持精神兴奋状态,这其实对狗狗是更加不可逆的伤害,得了犬瘟、细小的星期狗,基本都难以治愈。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前往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在挑选到心仪的宠物后,可要求店家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同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要留意各项条款,最好注明购买品种、健康证明等内容,并做好凭证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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