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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小区受损,监控没有拍到侵权人,物业是否担责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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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1:46:58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车辆停放小区受损,监控没有拍到侵权人,物业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车辆停放小区受损,监控没拍到侵权人,物业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判定。

  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需承担车辆保管责任或提供特定安保服务,而物业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车辆受损,物业需承担违约责任。若物业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财产安全,如安排安保人员巡逻、设置监控设备等,但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故意行为导致车辆受损,物业可能不承担责任。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当车辆在该区域受损且找不到侵权人时,物业需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补充:

  对于物业公司而言,为避免类似纠纷,应完善小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监控无死角且正常运行;加强安保巡逻工作,制定合理巡逻路线和频次,并做好巡逻记录;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提醒业主规范停车、注意车辆安全。同时,当业主车辆受损事件发生后,物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处理,主动提供帮助,而不是推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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