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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线下服务未达预期为由能否顺利退费?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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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5:56:19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马某为解决其孩子心理健康状态等问题,于2024年1月与甲公司签订《某教育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马某提供教育咨询服务。服务采取线上咨询为主的方式,针对马某反映的亲子关系等问题,甲公司指派杜某为其提供线上教育咨询、指导服务,马某为此向甲公司支付服务费2万余元。在上述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马某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另行为马某提供线下实地督导服务及后续跟进服务,马某向甲公司另行支付线下实地督导服务费9万余元。甲公司指派杜某及李某于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5日进行线下实地督导服务。马某不满甲公司线下实地督导服务及后续跟进服务效果,要求甲公司退还线下实地督导服务费9万余元未果,遂诉至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返还9万余元。

  法院审理: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服务未达预期,甲公司是否应退还马某线下实地督导服务费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马某与甲公司就线下实地督导服务方案、内容进行口头协商议定,且马某向甲公司支付线下实地督导服务费9万余元,甲公司派人员为马某进行线下实地督导服务。马某虽未与甲公司签订书面线下督导实地服务合同,但结合本案情况,认定双方基于线下实地督导服务事项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马某所提交的证据,甲公司提供的线下实地督导后续跟进服务存在不足之处,马某多次与其沟通反映效果不佳。双方达成合意的目的是为了马某及其孩子亲子教育、心理状态等方面能够明显改善,虽甲公司进行了线下实地督导服务及部分线上跟进服务,但后续跟进服务明显不足,服务效果不佳,未能达到马某追求实现的合同目的。综合考虑甲公司实际提供的服务情况,其行为尚不构成根本违约,故不支持全额退费请求,但鉴于服务确有瑕疵且效果不佳,应当退还部分款项。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向马某退还部分线下实地督导服务费4万余元;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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