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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是卧室,楼上却装了马桶,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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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0:35:11

李少东

李少东 律师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王女士系501房屋所有权人,其发现次卧天花板持续存在污水渗漏情况,后查明系601房屋的产权人徐先生擅自扩大卫生间范围,将卫生间内的马桶安装于501房屋次卧的正上方所致。在房屋管理部门向徐先生发出整改函后,徐先生仍未整改。王女士遂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徐先生限期对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原告王女士诉称,2022年,其发现次卧有污水渗漏至屋顶和墙面后,立即向物业报修。物业经检查发现,徐先生违规扩建其卫生间,并已将卫生间马桶移位至次卧正上方。卫生间污水长期渗漏浸泡次卧屋顶,致使屋顶和墙面大面积发霉。确定漏水原因后,其和徐先生多次沟通解决方案,然而徐先生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

  2023年,房屋管理部门对徐先生违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现场勘测,并出具《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同年,向徐先生发出《关于督促对601房间卫生间扩大问题整改的函》。徐先生在收到整改函后,不但没有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反而继续使用。故起诉要求徐先生将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徐先生辩称,其房间内的卫生间改造系前任房主在其本人入住前实施,而王女士的房屋发生漏水的时间是在2022年底,与卫生间改造不存在因果关系,系房屋老化所致。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违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现同意对卫生间内部分设施进行调整并重新做防水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不应对其他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造成干扰和妨碍。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应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徐先生所有的601房屋卫生间确系存在扩建情况,房屋原有卧室部分面积被改造为卫生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且扩建改造的卫生间位于王女士卧室上方,使用过程中必然对王女士的生活带来干扰。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对此出具明确恢复整改意见的情况下,徐先生仅同意对扩建卫生间内部分设施及防水问题进行修复处理,不同意将扩建的卫生间恢复至原有范围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徐先生将601房屋内卫生间改扩建部分予以拆除,恢复至该卫生间原设计范围。

  宣判后,徐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依据个人意愿对于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较为常见,但装修改造应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对专有部分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亦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业主享有对于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想法将房屋装修改造成不同的风格。但享有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房屋,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以不危及建筑物安全和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为前提。

  在上述案例中,601房间擅自将卧室面积扩建为卫生间,虽然是在自己的专有部分内进行改造,但这种改造行为增加了楼下渗水、漏水风险,影响了楼下业主的生活安宁,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性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这一规定是基于建筑结构安全、房屋使用功能以及邻里之间的合理权益等多方面考虑制定的。

  卫生间作为特殊功能区域,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时,对防水、排水等方面有着特殊的要求和标准,而卧室等其他房间在设计时并未考虑这些特殊功能,如果擅自改造,极易引发诸如漏水、渗水等问题,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破坏建筑物整体的安全和稳定性。本案中,601房间中将卧室改造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禁止性规定。

  三、相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相邻业主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容忍,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若一方违反相邻关系的规定,给相邻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601房间扩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给王女士的生活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和困扰,理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广大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秉持相互尊重邻里权益的原则。在实施装修改造行为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切不可因一时的便利或个人喜好而擅自进行违规改造。否则,不仅可能面临法律纠纷,还可能对自身及其他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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