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专利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其价值愈发凸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的推广应用开辟了新路径,它允许专利权人自愿向社会声明,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提前明确许可使用费等关键条件。
网友咨询:
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前应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解答:
办理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时,原则上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填报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表格。表格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登记簿中内容完全一致,专利号只能填写一个,专利权人需填写全体专利权人。
2、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实行开放许可的书面声明及其身份证明材料。若专利权人为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为自然人,则需提供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常见的计算依据可以是行业标准、专利实施预期收益、研发成本分摊等。计算方式可选择固定费用、按销售额提成、按利润额提成等。
4、通过开放许可达成专利实施许可的,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应当凭能够证明达成许可的书面文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专利权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手段,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
律师补充:
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转化运用的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告,公众可以通过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专利开放许可声明、许可达成备案等公告信息。专利开放许可公告数据通过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公共服务系统向公众全面开放,便利各方查询、检索和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