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有资格分到农村征地补偿款,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其中核心的判断标准是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仍保留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本村实际生产、生活,以本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通常应认定其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外嫁女”婚后将户口迁至丈夫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中获得了承包地等生产生活资料,那么她一般不再具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在征收地拆迁过程中,发生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分配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的情形政策,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人侵犯妇女征地补偿权利,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或者是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