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况: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如长期将孩子交他人代养;对方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如存在家暴、疏于管教、不良生活习惯等。
己方具备抚养能力: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若己方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健康的身体状况等,也应提供相关证据。
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其真实意愿。可以提供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声明、录音、视频等证据,但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不得剪辑、偷拍、窃听。
关注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保持与孩子的良好沟通:让孩子感受到你的关爱和支持,了解孩子的需求和想法,增强孩子与你的情感联系。
积极参与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关心孩子的学习情况,帮助孩子解决学习上的问题;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陪伴孩子参加各种活动,让孩子在快乐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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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