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作为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的依据,更是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证据。
网友咨询:
医疗机构篡改病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1.民事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若医疗机构存在篡改病历资料的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很可能要对患者的损害进行民事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行政责任。医疗机构篡改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3.如果篡改病历的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失误,可能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
律师补充: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