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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岗位被取消后,公司怎么调岗才被认定为合理合法?(典型案例)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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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06:22

刘怿

刘怿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17年2月,刘某入职某生产公司,工作岗位为工程能源部锅炉工。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刘某的工作岗位。

  2023年5月,公司实际经营方式调整,锅炉组整体取消。2023年5月13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工作岗调动通知函,告知其工作岗位调整为机修工,工资标准及工资结构保持不变,绩效考核依工程能源部机修工岗标准进行考核,公司将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在培训后进行业绩指标考核。刘某不同意调岗,未到机修工岗位报到。2023年5月19日,某生产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某于第二日签收。刘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机构对此不予支持,刘某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某生产公司对刘某进行调岗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且公司在调岗通知函中也明确告知刘某,调整工作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及工资结构保持不变,公司对刘某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工作部门仍为工程能源部,故该岗位调整并未对刘某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作出不利变更。

  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刘某有服从安排的义务,刘某接到调岗通知书后未到新岗位报到并提供劳动,违背了劳动者应当遵循的基本劳动纪律,因此某生产公司解除其与刘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对刘某要求某生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评析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依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合理调整,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确为经营需要,在劳动报酬等方面也并未损害劳动者权益,针对岗位工作内容的不同,用人单位也明确表示将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未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实现。法院确认用人单位调岗合法合理,尊重了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本案旨在提醒,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合法合理,避免滥用权利,劳动者也应履行劳动义务,避免无正当理由拒绝新的工作安排。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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