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没收财产的执行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在必要的时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可能遇到干涉、阻挠、妨碍判决的执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没收财产的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得没收其亲属所有的财产。
对于共有财产,只能没收犯罪分子本人应占的份额。
对查封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没收财产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
在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时,对于赃款、赃物或者违禁品,应一并没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赃款、赃物的有关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