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一般要在15天内执行,即仲裁结束后半个月内应该拿到工资或补偿,具体看对方的经济状况。
如果裁决下达后15天内双方都没有不满并起诉,一方当事人又逾期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