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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如何应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法律赋予您的权利解析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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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0:22:55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在小区生活中,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居住体验。面对电梯故障拖延维修、楼道卫生长期不清理、公共收益下落不明等情形,业主常因法律认知不足而陷入被动。事实上,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有权解聘或更换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物业公司;第287条则明确物业需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若物业存在消极管理或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牟利(如广告、停车费未公示分配),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返还收益。

  实践建议:

  1、书面催告:通过微信群、EMS向物业发函(留存证据);

  2、业委会监督:要求公开收支明细,行使《民法典》第943条赋予的知情权;

  3、双重救济: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物业费调整程序、公共收益分配比例等存在细则差异(如北京规定业主大会可决定收益用途),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若您遭遇类似纠纷,可进一步详述案情获取针对性操作指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