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生活中,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居住体验。面对电梯故障拖延维修、楼道卫生长期不清理、公共收益下落不明等情形,业主常因法律认知不足而陷入被动。事实上,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284条,业主有权解聘或更换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物业公司;第287条则明确物业需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若物业存在消极管理或擅自利用公共区域牟利(如广告、停车费未公示分配),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返还收益。
实践建议:
1、书面催告:通过微信群、EMS向物业发函(留存证据);
2、业委会监督:要求公开收支明细,行使《民法典》第943条赋予的知情权;
3、双重救济: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造成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物业费调整程序、公共收益分配比例等存在细则差异(如北京规定业主大会可决定收益用途),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方案。若您遭遇类似纠纷,可进一步详述案情获取针对性操作指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