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有条件地在监外执行刑罚,暂予监外执行一日相当于服刑一日,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一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非法手段”不仅指贿赂的非法手段,还包括隐瞒、欺骗等手段。
二是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脱逃是指违反暂予监外执行需要遵守的规定,未向执行机关报告而逃离执行地,脱离执行机关监管的行为。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自脱逃之日起至被抓获止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其在脱逃前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仍应计入执行刑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