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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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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4:27:44

李泳

李泳 律师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的要旨是,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后果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确定;对方可以主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时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一、认定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行为无效的标准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核心问题,是夫妻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准问题。《民法典》第8条第一次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第143条将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第153条第2款又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于公序良俗如何解释,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以往的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过。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对公序良俗的含义作出了规定:违背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两种,一是合同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的,二是合同影响社会稳定、公平竞争秩序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对于违背善良风俗,该条第3项规定的是,合同背离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等违背善良风俗的。可以说,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行为是违背公序的行为,影响社会公德、家庭伦理或者有损人格尊严的法律行为是背俗行为。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确定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主要不是违背公共秩序,而是违背善良风俗。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法律把善良风俗规定为社会公德或者社会公共道德。规定了善良风俗原则,基本上概括了社会公德或者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违背善良风俗也称为“背俗”,应当包含的内容是三个方面:一是,背离社会公德,主要指的是社会公共道德方面不涉及个人或者家庭伦理等方面的内容,如损害公共设施,不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违背这些方面的要求就构成背俗,应当无效。二是,背离家庭伦理,通常涉及的是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方面,如乱伦、不履行亲属之间的法定义务等,都是背离家庭伦理的行为。法律行为涉及这些方面的问题也构成背俗,导致法律行为无效。三是,有损于人格尊严,是法律行为严重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包含贬低人的地位、损害人的尊严等内容,构成违背善良风俗,导致合同无效。实施法律行为违背社会公德、背离家庭伦理、背离人格尊严,就是违背善良风俗。例如拐卖妇女进行结婚登记,既违背了家庭伦理,也损害了人格尊严,当然是违背善良风俗行为。违背善良风俗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

  二、配偶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构成背俗的要件

  依照《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主观要件构成背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观要件,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动机和目的。《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确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相互忠实,不背叛双方的感情,不与他人发生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构成违背公序良俗,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具体表现为处分财产的目的,是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具备这种目的才能构成违背善良风俗。(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种行为:一是无偿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其中“他人”,是指行为人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以及与其相关的人,例如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损害了对方的共同财产利益。(三)后果要件后果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善良风俗,不符合社会的基本风俗习惯,损害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符合上述三个要件的要求,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就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对方当事人对此有权主张该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主张无效。可见,具体的法律行为特别是民事主体进行非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违背了社会全体成员普遍认为应遵循的道德准则,违背了我国民法所恪守的基本理念,就构成了违背善良风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实行婚后所得财产共有制的,双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人。当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符合《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的一般规则,受到法律行为效力一般规则的规制,另一方有权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无效的后果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7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分为两种情形。(一)单纯主张违背公序良俗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无效的后果该条司法解释第1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的后果,是依照《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处理。这里解决的是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处分人的配偶。该条规定,法律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一是返还财产;二是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三是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所受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都是发生在处分财产的受领一方。这里的请求权人,应当是处分财产的一方,对方配偶由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也有权行使这一请求权,主张财产返还、折价补偿或者损害赔偿。返还的财产、补偿或者赔偿的费用,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成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被宣告无效的后果对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配偶,在与对方配偶之间形成的后果,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1092条。同样,《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两条规定的是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以及背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效后果,需要依据这两条规定处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时主张对方少分和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用婚姻家庭法的规则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归纳为:愿意继续保持婚姻关系,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不愿意保持婚姻关系的,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请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应当首先考虑的是少分,如果处分行为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利益损失,也可以请求不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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