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给的购房款,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的,即为赠与关系。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明确为借贷,则为借贷关系。如果父母出资时真实意思表示为赠与,但后续因为子女婚姻关系恶化,或者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再来主张为借贷的,一般得不到支持。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因民间借贷关系的形成需要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款项的实际交付两个要件。子女买房,父母出资,在父母能提供借款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是借款。
3、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较为普遍,但不能理所应当认为父母的资助是赠与。因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负有供养义务,故在父母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或无相关约定的情况下,不宜将父母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而应当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出发,结合伦理人情和公序良俗进行综合分析。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